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各地贯彻落实
两个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科,顺德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现将公安部三局《关于各地贯彻落实两个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工作情况的通报》(公治明发〔2012〕61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公安部通报精神,两个标准贯彻实施的过渡期延长至2013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原由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继续有效。请各地及时将有关精神通知到基层公安机关、派出所及辖区涉爆单位,继续稳步推进爆破作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在2013年7月1日前顺利完成爆破作业单位审查许可任务。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
2012年12月29日
关于各地贯彻落实两个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今年5月,公安部发布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两个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以来,各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标准,全力做好宣传告知、调查摸底、系统升级、培训考核、细则制定、评审审查等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告知,全面摸清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5月28日四川眉山宣贯会议后,各地迅速组织市、县两级治安部门负责同志和专管民警认真学习两个标准,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任务。同时,通过上门走访、发放标准文稿、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将两个标准的内容和相关要求传达到所有涉爆从业单位。结合宣贯工作,各地对爆破作业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在全面摸清本地爆破作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底数和现状的基础上,对照标准要求,科学制定本地爆破行业发展规划,为爆破作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奠定基础。据统计,全国拟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000余家、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2万余家。
二、组织系统升级,为标准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为配合做好两个标准实施后的许可管理工作,提高许可工作效率,各地提前配置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积极协调信通部门建设网络及运行保障,利用安全接入平台实现内外网数据交互,认真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从各地进展情况看,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顺利完成了系统升级;天津、江苏、安徽、广西、贵州、陕西、新疆硬件设备购置到位,近期将组织系统升级;江西、广东、海南相关经费已到位,正在采购硬件设备;河北、辽宁、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甘肃升级工作进展缓慢,目前仍在申请经费;黑龙江、浙江、福建、云南、青海、宁夏升级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有的甚至尚未开展升级工作。
三、组织培训考核,为单位资质许可创造条件。各地将人员培训考核作为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的基础工作,从严把关、从严要求,严格培训、严格考核,全面提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举办了106期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班,共有13095人通过考核并取得安全作业证。其中,初级通过8923人,通过率68.9%;中级通过2734人,通过率55.2%;高级通过1438人,通过率47.9%。河北、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较多,均在2000人以上。辽宁、湖南、广东等地进一步规范了爆破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对全省爆破作业人员组织了全面清理考核。
四、制定实施细则,稳步开展单位资质审查。除浙江、海南、西藏、陕西外,各地均对照两个标准的规定要求,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大部分省、区、市成立了评审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辽宁、浙江、安徽、广东、宁夏等地专门召开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审查会议。目前,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广东、贵州、云南、甘肃等地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查审查工作已逐步展开。
两个标准的贯彻落实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将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行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总体上看,虽然两个标准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加之两个标准贯彻执行的各项任务繁重艰巨,大部分省、区、市很难在年底前完成爆破作业单位审查许可任务。鉴此,为稳步推进爆破作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爆破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将两个标准贯彻实施的过渡期延长至2013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公安机关核发的新、旧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均合法有效。自2013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24号)规定,原由公安部公布的相关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书一律废止。各地要对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力度,统筹推进系统升级、人员培训考核、储存库安全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审查许可及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
接此通报后,请即抓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三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