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工作动员视频会议指出: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5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工作动员视频会议。

  5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在会上指出,要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动力和抓手,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杨栋梁指出,搞好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首先要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统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层层组织宣讲,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凝聚坚守红线的共识,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要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开创新局面。

  其次是务求实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密切结合,突出五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一是煤矿安全。要全面落实安全“1+4”工作法,握紧总书记重要讲话这一“方向盘”,强力推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双七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着力打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安全。要严格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动相关企业搬迁、退出。三是油气输送管线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报要求和针对各省(区、市)的整改指令要求,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四是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五是尾矿库安全。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力度,组织专人盯守,加快整改,促进升级改造,提升安全等级,降低安全风险。

  第三要精心组织。一是各级领导要带头,做到“一二三”,即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次、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至少要参加两次、各级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至少要参加三次全国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带动基层、企业、街道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二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传播安全发展正能量,并真诚欢迎媒体和全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三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四要形式多样,内容扎实,重实际、重行动、重实效,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进在会议讲话中指出,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要通过这项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在各方面宣传任务都比较重的情况下,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宣传摆到重要位置。要预留版面,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走转改”。要突出重点,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在活动期间相对集中报道,着力形成促进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就今年的安全生产月与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了具体安排。他要求,要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总书记讲话精神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应急预案演练月,要会同宣传、广电等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重点,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热潮;要使安全生产万里行成为常年行、全国行、暗查行、攻坚克难行;要把安全生产万里行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和刚性措施,制定方案,创新机制,做到常年有活动、各地有活动,全国上下同频共振,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会上,河北省安委办、陕西煤监局和航天科工集团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各自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部署情况作了发言。大会还向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新闻宣传通讯员、网络评论员、监督员五支队伍代表、4名安全生产形象大使颁发了聘书。安全生产形象大使、著名艺术家唐国强发出了“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倡议。

  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学主持。他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安排部署,紧扣主题、求真务实、精心组织、注重效果,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扎扎实实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宣部宣教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各地分会场特别邀请了各省(自治区区、直辖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出席了会议。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也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李振营/摄)

  杨栋梁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以最坚决态度坚守红线推动安全发展

  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介绍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和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介绍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和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杨栋梁指出,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各类事故同比均下降,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3%和42.6%。二是煤矿等重点行业事故明显下降。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9.1%和36.8%,其中重特大事故分别下降60.0%和67.7%。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实现 “双下降”。三是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同比分别下降8.1%和15.6%。四是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良好,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控制指标以内。但是,当前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非法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必须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在谈及今年总局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时,杨栋梁指出,一是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促进安全发展;二是以最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三是以最严厉的手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四是以最有效的措施,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五是以最大的勇气,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的创新;六是以最严明的纪律,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关于下一步工作,杨栋梁指出,针对雨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的特殊性,要着力做好5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煤矿要始终不渝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狠抓煤矿治本攻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严格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方面要加强隧道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车安全监管;尾矿库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力度,降低安全风险。

  发布会上,杨栋梁结合近两年的履职工作,谈了五点感受。一是,我国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包括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与10年前的2004年相比,事故总起数从80多万起下降到30多万起,下降了61.5%;死亡人数由13万多人下降到7万人以下,下降了近50%。四项相对指标下降幅度尤为明显。二是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压力很大。在同一时间内,我国有1亿多人在公路上,有4000多万人在建筑工地上施工,还有800多万人在井下施工。因此,发生事故的几率相当高。要认识到安全生产面临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三是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是一支素质过硬、具有奉献精神的队伍。他们白天保证不休息,晚上休息不保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这支队伍是经得住考验的,是值得信赖的。希望广大媒体记者对这支队伍多了解,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四是煤炭工业非常重要,煤矿矿长和矿工贡献很大。500多万名矿工长年累月在几百米深的井下作业,他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希望媒体和社会多了解煤炭工业,多了解在井下工作的矿长、矿工们,多宣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五是新闻记者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特别重视依靠媒体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最近,总局还在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开通了政务微博、微信。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我们都要很好地发挥作用。衷心希望广大媒体记者多参与安全生产、关注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更大的努力。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

  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

  安委〔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燃气、隧道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专项整治。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

  2014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审定督查方案、亲自动员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力协作,16名部级领导同志带队,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抽查检查了116个市(地)、600余家企业(单位),涵盖各重点行业领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和隐患1300余项,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甘肃、广东等22个省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的文件。二是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出一般隐患474.7万项,重大隐患4093项,打击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31.9万起,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66万起。三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摸清了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管网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与隧道交通安全情况,整改了一批隐患。四是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狠抓50个煤矿、5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60个危险化学品、22个烟花爆竹安全重点县治本攻坚,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五是创造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如吉林、四川等省把省委组织部增列为安委会成员单位,山东、甘肃等省政府每年设立1亿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陕西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甘肃兰州客运中心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保障措施等。

  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据调度快报统计,1~4月份全国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9%和9.5%;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8.1%和40.4%。煤矿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7.1%和57.8%,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都实现了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民航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二、专项整治基本情况

  (一)油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据排查统计,我国陆上油气输送管线总长度约12万公里,其中:原油管道2.34万公里,成品油管道2.12万公里,天然气管道7.54万公里;9家中央企业所属管道10.36万公里(主要权属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地方企业所属管道1.64万公里。运行10年以内、10~20年、20~30年和30年以上的长输管道分别占总里程的69.8%、16.9%、6.45%和6.85%。从管道长度和管道数量两方面看,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肃、陕西、浙江、河南、湖南、四川、山西、湖北、广东、江苏等11个地区。截至3月底,全国共排查油气输送管线隐患2.9万余处,已整改2467处。其中:存在管道占压1.19万处,已整改1612处;存在安全距离不足9171处,已整改720处;不满足安全要求交叉穿越8293处,已整改135处。需要政府协调整改的隐患1万余处,其中重大隐患5072处,整改任务十分艰巨。

  目前,全国年供应天然气865亿m3,人工煤气86亿m3,液化石油气1372万吨;城市燃气普及率为93.2%,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为68.5%;用气人口4.96亿人,用气户1.51亿户。全国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约1400家,其中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年供气约占全国总量的13.9%,用户约占13.3%。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排查城市燃气安全隐患约3.6万处,已整改消除约1.3万处,责令整改约2.3万处,整改任务也相当艰巨。

  (二)隧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据统计,全国共有运行隧道1.98万处、总长度1.55万公里,其中公路隧道1万余处、8053公里。在公路隧道中:长度1公里以下的隧道占34.4%;1公里至3公里的隧道占41%;3公里以上特长隧道占24.6%。最长的为陕西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单洞长18.02公里。公路隧道总里程超过100公里的省份有18个,超过500公里的省份有6个,其中排名前4位的福建、浙江、山西和陕西省隧道里程占全国总里程数的43.3%。铁路隧道共有9800处、7400公里,最长的为兰渝铁路西秦岭隧道,长28公里。

  另外,全国在建隧道6600处、总长度1.99万公里。其中:公路隧道约2300处、1.14万公里;铁路隧道约4300处、8500公里。无论建成和在建隧道,均存在大量隐患,目前正在排查整改。

  (三)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截至4月底,已有18个产煤省份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的实施办法,其他产煤省份也即将出台;落实了小煤矿关闭计划,确保今年再关闭800处以上,力争“十二五”后3年关闭小煤矿2000处以上。“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全面展开,已与6664名矿长进行了谈心对话,约占矿长总数(12125名)的55%。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干部谈心对话了1713名矿长;地方各级干部谈心对话了4951名矿长。制作发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25起百人事故和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14次向全国煤矿发送典型事故警示通报信息,做到了“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全面开展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各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或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12个省(区、市)均成立了包片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的要求,严把复产验收关。1~4月份,50个县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4%,有36个县煤矿事故为零。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截至3月底,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已累计搬迁517家、转产81家、关闭363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企业6726家,已完成改造的5699家,占84.7%。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8180家、共有重大危险源10144个,已完善监控措施的8373个,占82.5%。一季度,各地区查处作业规程不完善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5.3万余起。预计到今年年底前,完成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成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五)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到2013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1666座。其中:在用库5794座,已申请但未颁证249座;在建库1233座;已闭库2618座;应停用1772座。危、险、病库1207座,与2008年底相比,危、险库已由1878座减少到143座,下降92.4%。有“三边库”(临近江边、河边、湖库边或位于居民饮用水源地上游)466座,“头顶库”(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1213座。各地区依法取缔关闭或停产整顿尾矿库4658座(次),占全国尾矿库总数的40%。自2009年以来,全国尾矿库事故总量和伤亡人员大幅下降,2012年实现了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零伤亡,2013年共发生尾矿库事故2起、死亡1人。

  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完成100座以上危、险库治理任务,严控新增危、险库,力争将危、险库控制在50座以内,病库控制在700座以内。关闭400座以上,总数比2013年再减少3%以上。对重点地区和项目实施重点治理,确保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排放污染物达标。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红线意识不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摆位不正、把关不严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进展不平衡。云南省曲靖市在进入4月份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接连发生两起煤矿重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二)隐患排查治理任务重,整改进展慢。一些地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小、散、乱、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油气输送管线、燃气管网安全隐患多,整改协调难度大且需要大量资金。近3万处油气管道隐患完成整改的不足10%;3万多处城市燃气安全隐患仍有约2/3未完成整改。每年有2亿吨危险化学品来往运输,以及1200多座危、病、险尾矿库,近2万处运行隧道、6600处在建隧道,事故风险大,排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三)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缺失。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十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没有达到“常、长”二字要求;一些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陈旧、长期带病运转且维护投入不足,检验检测不力,管道管网运行状况不清。特别是一些煤矿超层越界、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挂靠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一些隧道施工管理和现场监理不到位,隐蔽工程质量管控薄弱。

  (四)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缺位。因“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等责任不落实,造成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各种原因,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职责不到位;燃气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整治力度不够。同时,一些地区在规划建设时,没有落实规划服从安全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公路隧道安全监管不严格,基础设施不健全,应急措施不到位。

  (五)相关工作滞后,应急管理不扎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城市燃气安全法规体系缺乏政策措施配套,难以落实;管道、管网设计标准、规程滞后。区域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不健全,应急协调机制不顺畅;一些油气输送管道和燃气管网企业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地区企业与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预案未能衔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要结合今年6月份开展的第1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职责,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人人从我做起,坚守安全红线。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力开展隐患整改攻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痛下决心,打一场油气管网隐患整改的攻坚战。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整改期间,要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完成后,要严格验收。要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加大管道保护力度。要加强城市和油气输送管线建设规划工作,当规划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治理予以支持。

  (三)结合汛期特点,突出抓好五个重点方面安全防范。一是要抓好煤矿安全。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基础上,强力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双七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着力打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二是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保障“双十条”规定,推动相关企业搬迁、退出。三是要抓好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四是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尤其是要加强隧道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大客车安全监管,推进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要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五是要抓好尾矿库安全。加大对危、险、病库治理力度,严防溃坝事故发生。

  (四)推动依法治理,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要做好即将出台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深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措施。6月至9月在全国开展“打非治违”百日专项行动。要充分发动并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安全准入标准,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和手段方法,坚持“抓大控小”,强化源头治本。要定期将各地区、中央企业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县安全生产情况抄送相关组织部门,作为考核凭据。

  (六)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事故救援现场指挥组织领导。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状况,在强化企业自备的基础上,加强各类专业队伍高、精、尖装备配备并搞好配套。要在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优化救援力量布局的同时,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区域性应急救援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密切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及早做好准备。要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溃坝、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淹井、烟花爆竹防雷电、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防滑坡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1年以来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重大海损等十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死亡总人数的63.4%和61.2%(其中较大事故分别占80.3%和80.0%,重特大事故分别占94.7%和94.6%)。因此,严防十类事故是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措施和根本途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防中毒窒息事故

  一是健全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三是强化监测监控。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出现报警严禁进入。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废弃矿井和井下废弃巷道要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五是提升应急能力。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要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要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二、严防火灾事故

  一是减少井下可燃物。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要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生产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要求。二是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三是强化井下油品管理。井下各种油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要及时处理。四是完善井下消防系统。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要有足够可用的消防用水;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严防透水事故

  一是查清水害隐患。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二是完善排水系统。要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三是落实探放水制度。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四是强化应急保障。要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矿井要按照要求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的能力;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四、严防爆炸事故

  一是确保爆破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加强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井下炸药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发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炸药库;严禁在井下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爆破作业,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在炸药库内停留。三是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四是规范爆破作业。矿山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严禁用爆破方式破碎石块;小型露天矿山和小型露天采石场要聘用专业爆破队伍进行爆破作业;要积极采用非电起爆技术,露天矿山在雷雨天气时,严禁爆破作业。

  五、严防坠罐跑车事故

  一是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要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确保提升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矿山必须使用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要限期淘汰非定型罐笼、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KJ、JKA、XKT型矿井提升机、JTK型矿用提升绞车,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三是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四是强化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六、严防冒顶坍塌事故

  一是加强顶板管理。要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回采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二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三是大力推广充填采矿法。新建地下矿山首先要选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经过设计单位或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

  七、严防边坡垮塌事故

  一是必须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露天矿山必须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必须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并确保台阶(分层)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掏采,严禁在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二是强化边坡安全检查。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对采场工作帮要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三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要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四是加强监测监控。要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监测级别,并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要长期监测。五是强化排土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加强排土场(废石场)安全管理,严禁在排土场捡拾矿石。

  八、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

  一是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尾矿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严格按设计建设和运行。严禁尾矿坝堆积坡比陡于设计值;采用上游式筑坝的,必须于坝前均匀放矿,保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不经论证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脚线流动冲刷坝脚,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处理;严禁尾矿库高水位运行,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严禁无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运行,严禁无应急机制的尾矿库生产运行。三是强化安全监测。要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对尾矿坝位移、渗流、干滩、库水位、降水量、外坡坡比、坝体滑坡、浸润线、排渗设施、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进行监测和检查,要建立完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四是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前要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演练;汛期和洪水过后要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

  九、严防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

  一是健全完善井控管理制度。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健全井控装置安装使用和保养、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和审批、防喷演习、坐岗观察、24小时值班、井喷事故逐级汇报、井控例会和井控检查等管理制度;与井控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必须经过井控培训,并取得井控操作证。二是严格按设计施工。钻井和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应当有井控管理的针对性内容,施工过程中,应当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三是强化井控安全措施。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应当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并落实技术交底、防井喷和防硫化氢演习(含硫地区钻井)、压井液和堵漏材料储备、井控装备试压等准备工作;钻井过程中的测井、固井、下套管、中途测试等井筒服务作业,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射孔、诱喷、冲砂、钻磨、测试、替喷等施工作业必须明确井控要求,施工方案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井喷失控应急预案,并明确关井程序和处置措施。四是落实硫化氢防护措施。在含硫化氢地层实施钻井和井下作业,要使用适合含硫化氢地层的钻井液,所用材料及设备必须满足防硫化氢要求,射孔作业、泵注、酸化压裂等特殊作业要落实硫化氢防护措施;含硫化氢天然气集输管道应当合理设置紧急截断阀;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必须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当明确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

  十、严防重大海损事故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设施、作业设施、延长测试设施备案制度;完善守护船、直升机、电气、井控、硫化氢防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过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二是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设施不同区域的危险性正确划分不同等级危险区;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平台拖航、吊装作业等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所有通往救生艇(筏)、直升机平台的应急撤离通道和通往消防设备的通道畅通。三是强化设备管理。必须坚持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全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确保各种设备有出厂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证书,建立设备运转记录、设备缺陷和故障记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制度;确保配备的消防、救生、逃生设备齐全完好并定期检验。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作业内容、作业海区的环境条件、作业设施的类型、自救能力和可以获得的外部支援等因素,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生产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配套到位并维护良好;与气象、海事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排查十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无死角、严整改、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严防十类事故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近年来本地区十类事故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标、时限和计划。具体措施要实、要细、要有可操作性,工作要求要细化、量化、表格化。对存在十类事故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重点跟踪,对整改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于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28日